一月十日
1981年1月10日,邯鄲市政府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決定從本年元月起,對排放煙塵超標單位實行收費和罰款制度。
1991年1月10至14日,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、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楊易辰、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劉志奇、北京市人大副主任徐光等6人來邯調研并指導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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